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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不要因无意给
时间:2020-08-19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0

​​1.7费用贿金须分明  行贿受贿是犯罪

 

大家如果平时爱思考问题,可能尽管不是搞法律的,也会发现为什么工程建设、医药采购与销售、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出版发行、货运代理等商业贿赂易发高发的领域和行业,但为何被认定为犯罪的并不多?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对业务人员的报酬不好界定一个范围标准;二是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并不能做到如西方国家那样严密,西方国家的资金都是通过银行转账而很少使用现金。单位将资金以手续费或报酬的形式给了业务员,业务员并不是一个单位,无论什么都是现金交易,单位给业务员多少手续费一般行业没有标准,即使有标准多付手续费本身仅是违反行业监管规定而不是违法犯罪,——如果业务员再将收到的报酬或手续费付给某人(当然业务员也并不见得会这样做,这里只是一个假设,业务员做下来业务主要是因为一是单位产品或服务好,二是因为对业务员认同而不会是因为这些小钱),则可能会涉及业务员违法犯罪的问题而非单位犯罪的问题;而如果是由单位将上述性质的资金直接给客户单位,则会涉嫌行贿受贿,甚至面临刑事责任,这是不容置疑的。  

作为我们财务人员,资金都是从这里出去的,财务有《会计法》所规定的监督职责(正是《会计法》所赋予的这个职责,使其成为法定责任),一定要注意不要因无意给自己带来风险或故意以身试法,宁可没有业务违法的事情也不能做。当然对于财务人员来讲,多数人员并没有业务承揽的压力,反而更应关注受贿的风险,即有人给你钱(比如要求早日结清款项、多在某个账户存款等),此时要严格把握住一点:不该自己拿的钱一定不要拿,万一当时推脱不掉,也要及时向单位如实反映,这样即便以后查出这些事情,因已向单位如实反映也不会有什么风险,从我经手的两起案件看,此种情况常常还会受到领导信任而予以重用。  

资金是从财务出去的,财务人员不仅是从内部审批、操作这些内部规定上看这个问题,还要从一个更高的角度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