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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师考纲变化大解读!
时间:2020-03-2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9

2020年考纲已出
许多小伙伴看完考纲后是一头雾水
考纲变动会直接影响到考试的重点
今天我们的老师给大家带来了专业的考纲解读
备考的小伙伴一定要保存呀
 
《会计》考试新大纲分析
考试内容
2020
2019
一、会计基本原理
会计循环等级由1更改为2
十六、租赁
(一)租赁的识别 
(二)租赁的分拆与合并 
(三)租赁期 
(四)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五)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六)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的概念(包括定义、分类)  
(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2.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三)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2.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四)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除考试内容变化外,参考法规增加“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1 号》的通知(财会〔2019〕13)”、“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 10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财会〔2019〕23 号)”、“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2 号》的通知(财会〔2019〕24 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财会〔2019〕25 号)”。
 
会计大纲的主要变化是在“租赁”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租赁的相关内容全部按照新准则要求进行了修改,类似于新收入准则的重新编写一样,这是今年需要关注的重点。
 
从参考法规的新增来看,我们可以推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债务重组可能也会按照最新的准则进行修改,2019年度的开始中,涉及到财务报表列报和政府会计相关的考核内容,2020年考试大纲中有新增了相关的参考法规,所以对这些章节的内容值得考生重点关注。
《审计》考试大纲变化分析
 
《审计》的考纲从正文来看没有较为明显的变化,但在考试能力等级要求上,对部分知识点做出了一些调整,
 
(第二章)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从能力等级2下调至能力等级1
 
(第五章)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内容从能力等级2下调至能力等级1
 
(第八章)控制测试的相关内容从能力等级1上调至能力等级3
 
(第十八章)完成审计工作概述中评价重大发现和评价错报的内容从能力等级2上调至能力等级3
 
(第十八章)期后事项从能力等级2上调至能力等级3
 
(第二十章)内部控制审计部分内容从能力等级3下调至能力等级2
 
(第二十一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中关于人力资源的相关知识从能力等级3下调至能力等级2
 
注意: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也就表示2019年的所有关于审计准则的变化都会在教材中得以体现,那么2019年的审计准则到底经历了哪些变化呢?
 
财会(2019)5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
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总体来说,18项审计准则和24项应用指南均为2月20日修订,涉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财务报表披露审计等三方面,会对今年的《审计》教材有一定影响,总体预测会在原有的知识点上,增补一些内容,如职业怀疑、销售与收款循环,关联方审计,货币资金审计等,但是总体知识框架变化不大。
《税法》考试大纲变化分析
 
《税法》这一门科目,总的来说实质性变动不大,“征收管理法”这章增加了较多内容,但对考试的影响不大,“消费税”这章新增特殊环节和出口退税的考查,“个人所得税”这章的变动也不太大,注意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即可,这是去年的新政策,考察概率较高。

 

章节
2019
2020
三、消费税法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5.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6.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五、个人所得税法
(六)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
2.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3.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规定
4.反避税的规定
5.将《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的规定
(六)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
2.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3.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规定
4.反避税的规定
5.将《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的规定
6.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规定
7.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规定
8.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十三、税收征收管理法
(七)纳税信用管理
1.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
2.纳税信用评估
3.纳税信用评估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4.纳税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七)纳税信用管理
1.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
2.纳税信用评估
3.纳税信用评估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4.纳税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5.纳税信用修复
(八)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1.检举事项的接收与受理 
2.检举事项的处理 
3.检举事项的管理 
4.检举人的答复和奖励 
5.权利保护 
6.法律责任 
7.其他事项 
(九)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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